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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1970-10-23 00:00 佚名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注册信息

1.院校国标代码:12947

2.学校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简称:山东牧医学院)

3.英文名称:Shandong Animal Husbandry & Veterinary College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性质:公办普通类院校

6.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8.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

二、招生简章

1.招生范围:面向山东、上海、重庆、江西、湖北、内蒙、广西、安徽、陕西、四川、云南、河北、贵州、河南、天津、山西、青海、辽宁、黑龙江、新疆、福建、吉林、浙江、湖南、海南、甘肃、江苏、宁夏共28个省区市招生。

2.招生对象:参加2007年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考生科类不限,文、理科均可报考,(对口高职班仅面向参加山东省2007年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的应、往届养殖类专业中职、职高毕业生招生)。

3.招生条件:不限语种,不限性别,色盲、色弱考生慎报。

4.招生专业、学制及招生计划:畜牧兽医、兽医、兽药生产与营销、动物防疫与检疫、饲料与动物营养、食品加工技术、畜牧业经济贸易、食品检测及管理、宠物养殖与疾病防治、养禽与禽病防治等;均为专科层次;学制三年(对口高职班学制两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07年高招志愿填报指南》。

5.录取规则:①按各省规定的专科(高职)批次填报志愿;②按各省规定的专科(高职)批次录取;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口高职班优先录取相同专业考生);④对进档考生按成绩高低序安排专业。

6.学费标准:每学年学费4800元(对口高职班每学年学费5000元)、住宿费500元,均分年度收取。

7.毕业生待遇: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学院独立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由山东省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经技能鉴定合格,颁发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鉴证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经双向选择,学校推荐就业。

三、其它

1.毕业生专升本政策:毕业时,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调整: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3.退学退费规定:学生如退学,学费、住宿费之退费标准按照实际在学时间计算。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学习时间不足一个学期的,按一个学期收费;满一个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4.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学院设立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及“台湾派斯德”、“北京大北农”、“青岛易邦”、“兖州绿源”、山东睿农、“潍坊百德”、“德州大正”等多项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院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联系方式

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261061)

2.网址:http://www.sdmyxy.cn(学院主页)

http:// sdmyxyzsw.anyp.cn(学院招生信息网)

3.联系电话:(0536)8586253、8581030、2909053、

4.Email:sdmxzs@163.com

5.联系人:王金诺左恒芬

6.考生须知: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及入学报到事宜。

(注:本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二〇〇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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