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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省内特困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1970-04-30 00:00 佚名 

关于2008年省内特困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并我院2008届专科(高职)毕业生: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省内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78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现就特困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求职补贴发放范围为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2008届山东生源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发放标准和原则

求职补贴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用于补贴特困生求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求职补贴申报和发放严格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报办法

1.各系部应通过适当方式,尽快把本通知精神通知到有关毕业生;

2.符合申报条件的特困生向所在系部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3. 学院将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予以初审(受助特困生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初审合格的特困生将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人事厅审核。

四、申报阶段时间安排

(一) 4月28日—5月7日,为申请、填表阶段。符合条件的特困生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由各系部审查验收并集中报送招生就业处。

(二) 5月8日—5月16日,为审核、公示阶段。招生就业处将认真核查申请者相关材料,初审后在校内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5月23日前,为上报阶段。学院向省人事厅报送正式文件和《申请表》,同时,利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学校专区,上报特困生数据。

五、求职补贴的发放

省人事厅确定发放求职补贴名单后,制定发放方案,并将补贴所需资金直接核拨至学院,由学院代发给特困生。

六、监督检查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发放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发放工作责任制。招生就业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系部特困生求职补贴审理情况进行督察。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申请补贴的,学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左恒芬 王伟光

联系电话:(0536)8581030 8586253

传 真:(0536)2909052

Email:sdmxjy@163.com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系部):班级: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贴一寸

免冠照片

生源地

出生年月

专业

培养方式

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电话

通讯地址

家庭成员情况

家庭人口

人均收入

元/月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

月均收入

联系方式

是否残疾

申请原因及求职意向

是否就业□如未就业,是否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求职意向:

申请原因:

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其他特殊原因□(有“□”用“√”标注)

学生申明

我申明:上述内容所填情况完全属实。特申请求职补贴,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所在学校、院系意见

该生所填内容与事实相符,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

院(系)公章

年月日

该生所填内容与事实相符,同意推荐。

学校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1、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如发现有与实际情况不符者取消其申请资格,追究相关审核人责任。

2、本表一式二份,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份、学校保留一份。

3、全省公开监督电话:(0531)88597895,81916562。

附件:需下载本通知内容请点击--->08年省内特困生求职补贴发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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